三兄弟聯名房屋 單一業主有權拒出租

三兄弟聯名的房屋,其中兩人欲將房子出租,另一人卻不同意。

陳先生指出,本身和哥哥及弟弟有一間3人聯名的房子,自己則住在該房子,兄弟則分別住在別處。

他說,最近哥哥及弟弟商議要將該房子出租,要求本身遷往別處居住,對于他們的決定感到不同意。

他詢問,如果本身堅持不將房子出租,兄弟是否有權利將房子出租給別人?

林立迎律師

陳先生既然是該房子其中一名持有人,就有能力捍衛不將房子出租的權利,不同意兩名兄弟開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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