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4建议肃贪.设机构监管警方 反贪会过滤政联公司高层
(吉隆坡8日讯)国会反贪污特别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布查哈说,特委会拟定4项建议,包括政府遴选政联公司主席及行政人员,必须先让反贪会过滤人选,若委任有廉洁问题的人士担任要职,将让社会产生负面形象
另3项建议分别是在警队内设立监督单位、政府必须修改法令以对付无牌赌博集团及犯罪集团、成立一支由反贪会领导的委员会,以解决非法入侵土地问题。
他说,为有效打击贪腐,成立监管机构监督警方,其架构应该像反贪会投诉委员会(Jawatankuasa Aduan SPRM)那样,以制约与平衡为原则;这个单位成员必须廉正,拥有法律及行政知识和经验。
严惩犯错者
阿布查哈也是国会上议院主席,他今日在国会走廊配合早前2013年反贪污特别委员会报告提呈国会一事召开记者会时,如是指出。其他出席者包括行动党甲洞区国会议员陈胜尧、国阵巫统巴力士隆区国会议员拿督诺莱妮和国会上议院副主席拿督多丽斯苏菲雅。
2013年反贪污特别委员会报告于11月26日以及12月4日,分别提呈至国会下议院和上议院。
阿布查哈强调,反贪会和我国司法界公正公开地在执行任务,因此外界说司法检控存在选择性检控的成分,是不正确的。
“政府打击贪腐的决心不曾动摇,无论是大鳄还是小鱼,只要有人犯错,我们一定严惩。”
此外,他对于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推介警队反黄、赌、黑特工队(STAGG),以打击非法赌博和不道德行为一事表示支持,并呼吁社会人士给予支持及合作,因为有关工作无法在没有民众支持下,达致成果。
提数建议包括修改法令
阿布查哈指出,特委会过去曾向政府提出数项建议,包括建议修改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23及36条文,纳入企业责任(Corporate Liability)和公职人员失当行为(Misconduct of public office);修改宪法中有关委任反贪会主席的事项;成立反贪污服务委员会及公务员退休后需有一段“冷却期”,不可接受任何委任。
询及政府对于该特委会建议的后续行动进展,他说,这取决于整体情况,若该建议不涉及修改法令,则可以更快落实。
至于政府修改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一事,阿布查哈指出,有关建议早在两年前就已经提出,他相信政府目前正在认真考虑该建议,同时会尽快展开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