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4建議肅貪.設機構監管警方 反貪會過濾政聯公司高層
(吉隆坡8日訊)國會反貪污特別委員會主席丹斯里阿布查哈說,特委會擬定4項建議,包括政府遴選政聯公司主席及行政人員,必須先讓反貪會過濾人選,若委任有廉潔問題的人士擔任要職,將讓社會產生負面形象
另3項建議分別是在警隊內設立監督單位、政府必須修改法令以對付無牌賭博集團及犯罪集團、成立一支由反貪會領導的委員會,以解決非法入侵土地問題。
他說,為有效打擊貪腐,成立監管機構監督警方,其架構應該像反貪會投訴委員會(Jawatankuasa Aduan SPRM)那樣,以制約與平衡為原則;這個單位成員必須廉正,擁有法律及行政知識和經驗。
嚴懲犯錯者
阿布查哈也是國會上議院主席,他今日在國會走廊配合早前2013年反貪污特別委員會報告提呈國會一事召開記者會時,如是指出。其他出席者包括行動黨甲洞區國會議員陳勝堯、國陣巫統巴力士隆區國會議員拿督諾萊妮和國會上議院副主席拿督多麗斯蘇菲雅。
2013年反貪污特別委員會報告於11月26日以及12月4日,分別提呈至國會下議院和上議院。
阿布查哈強調,反貪會和我國司法界公正公開地在執行任務,因此外界說司法檢控存在選擇性檢控的成分,是不正確的。
“政府打擊貪腐的決心不曾動搖,無論是大鱷還是小魚,只要有人犯錯,我們一定嚴懲。”
此外,他對於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推介警隊反黃、賭、黑特工隊(STAGG),以打擊非法賭博和不道德行為一事表示支持,並呼籲社會人士給予支持及合作,因為有關工作無法在沒有民眾支持下,達致成果。
提數建議包括修改法令
阿布查哈指出,特委會過去曾向政府提出數項建議,包括建議修改2009年大馬反貪會法令第23及36條文,納入企業責任(Corporate Liability)和公職人員失當行為(Misconduct of public office);修改憲法中有關委任反貪會主席的事項;成立反貪污服務委員會及公務員退休后需有一段“冷卻期”,不可接受任何委任。
詢及政府對于該特委會建議的后續行動進展,他說,這取決于整體情況,若該建議不涉及修改法令,則可以更快落實。
至于政府修改2009年大馬反貪會法令一事,阿布查哈指出,有關建議早在兩年前就已經提出,他相信政府目前正在認真考慮該建議,同時會盡快展開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