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8日訊)青年被控于3年前非禮當年僅17歲的女友人,他不認罪,關丹推事庭允許他以3000令吉保外候審。
住在關丹古邦巴耶第50小巷的被告莫哈末哈菲茲(19歲),被控于2011年6月21日凌晨3時,在關丹古邦巴耶第50小巷一間住屋內,以刑事暴力非禮一名巫裔少女(當年17歲),即擁抱、親吻嘴巴、觸摸及伸手指進入受害者私處,觸犯刑事法典第354條文。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高達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任何兩項懲罰。
被告向法庭求情時指出,他剛畢業,未就業,母親負擔他的生活費。
他說,身為小販的母親,月入1000令吉,還要負擔另兩名弟妹的生活費。
審承推事為諾再漢,並由哈雅娣副檢察司主審。此案訂于本月22日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