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劉勝權說,2009年反貪委會法令有望在明年3月提呈國會修正,以納入“企業責任”(Liability Act)條款,以更有效地打擊企業貪污,屆時若職員涉貪,企業也會一併受到對付。
他說,在“企業責任”條款下,若公司董事會成員在知情下知道該企業繳交賄賂,同時允許賄賂事件發生,該企業將被罰款。
“目前反貪法令只能對付個人,例如行賄的公司僱員,我們知道這名僱員只是受到僱主的指示賄賂,尤其是涉及龐大數目的賄賂交易。”
劉勝權今日出席配合2014年國際反貪污日舉辦的反貪論壇:“公共─私人界合作打擊貪污”上,這麼說。
他說,在歐洲,包括英國已有法令對付涉貪的企業,一些案件可以看到大公司被控,反觀在我國,往往只是看到涉貪的僱員或個人被控。
“除非這家企業可以證明,它們有很好的執行良好的交易程序。”
他強調,在“企業責任”條款下,不再提控涉嫌賄賂案件的人士,而是對付涉貪的企業。
談到政治廉正時,劉勝權說,政府會檢討讓政治獻金更透明化。
他說,展開競選活動時需要資金,美國總統競選也有政治獻金。
“我們要做到的是讓政治獻金更透明化,而且是捐給政黨,不是個人。
承認煽動法有待改善
劉胜權不認為政府宣佈保留1948年煽動法令,是為了遏止民眾批評政府,或阻止告密者揭發涉貪高官,但坦承法令仍有不完善及需要修改的部分,但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事。
“我不相信政府保留煽動法令是為了阻止民眾告密,但我承認這個法令有必須改善之處。”
他針對監督反貪團體──“打擊貪污及裙帶關係”中心 (C4)聯合創辦人欣蒂雅的提問,作出回應。
欣蒂雅問政府保留1948年煽動法令,會讓告密者擔心在告發涉貪高階官員時,會受到煽動法令對付,而不敢舉報一些“敏感”的名字;有一些出席者在她發問后拍手表示認同。
劉勝權說,政府致力肅貪,包括全球只有我國在一年內提呈3次的總審計司報告,也召開說明會且派出政府首席秘書丹斯里阿里韓沙向媒體和民眾解說。
另外,反貪委員會副主席(防範)拿督慕斯達法也反駁煽動法令遏止民眾告密的說法,他說,“爆料”者可以在告密者法令下受到保護。
他暗批,卻有一些告密者要當“冠軍”,在向反貪會投報的當兒,卻又召開記者會公告天下,這麼做反而會讓反貪會調查受阻,讓工作難上加難。
涉土地統一及復興局紅利
3副部長交財政部處理
針對3名曾擔任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局(FELCRA)董事的副部長,獲得未經財政部批准的紅利一事,劉勝權說,由于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局屬財政部管轄,此事交由財政部處理。
詢及反貪會是否介入調查,以及副部長是否退回紅利直到調查結束時,劉勝權說:“由于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局屬于財政部,財政部有權決定是否援引公司法令展開調查及后續行動。”
“這不屬于反貪污委員會的範圍,就看財政部要採取什么行動。”
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局(FELCRA)被揭從2011年至2013年可派給會員的紅利高達15億6000萬令吉,但因其資料庫管理不當,至今還沒發出的紅利達8289萬令吉。
3名被指收取紅利的副部長,是曾擔任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局主席的農業及農基工業部副部長拿督達祖丁、人力資源部副部長拿督依斯邁阿都慕達立及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長拿督哈麗瑪。
另外,針對有人建議提升反貪委員會主席地位及反貪會擁有招聘和委任的獨立權限,受聘者不一定是公務員的建議,他說,兩項建議皆需通過修改聯邦憲法來完成。
“修法需三分之二多數議席,希望國會的朝野議員日后能支持。”
官員駐金馬崙方便民眾舉報
針對反貪會安排官員在金馬崙高原駐守,以加強監督的進展時,慕斯達法說,當局派駐員的目的是為了讓民眾能更快針對非法土地開墾濫權事件向當局投報。
不過,他表明目前還未有確實的投報數據,但可以看到反貪會官員已積極展開取締行動。
他說,為了更有效的打擊金馬崙地區的貪污案,當局決定盡速委派官員進駐金馬崙高原,實地長期監督及應對當地的貪腐活動,並呼籲當地居民提供更多相關的情報,解決當地嚴重的貪污事件。
在早前的問答環節上,也有一名自稱曾參與馬共戰爭的發問者,感嘆自己當年奮戰誓將外人趕出大馬,但現在卻有成千上萬的非法外勞入侵我國,甚至在金馬崙高原非法開發土地,因此,他呼籲反貪會積極執法,將涉貪官員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