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嫌犯索賄被控 警員認罪罰2000

(關丹9日訊)勞勿肅毒組警員向尿檢不過關嫌犯索賄被控,今日在案件審訊時,承認交替控狀,被判罰款2000令吉。

利祖恩(33歲,一巡伍長),來自勞勿甘榜舊昔加,隸屬勞勿警局肅毒組,在法庭傳召首名證人作供后,今日突然向法庭要求在交替控狀下認罪。

交替控狀指被告于去年10月31日晚上8時30分,在勞勿烏魯冷古昔加一間住家,收取一名巫裔男子290令吉賄賂金,與其職務產生衝突,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賄賂)。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向法官哈比芭表示,他自被捕停職及于今年4月9日被面控后,妻子也申請離婚,其事業婚姻皆面對壓力,才會決定認罪,不希望再糾纏下去。

他沒想到連家庭也受影響,承諾不再重蹈覆轍。

法官哈比芭在衡量被告求情后,判決被告罰款2000令吉或以坐牢6個月替代,被告選擇繳付罰款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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