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建成︰美國佬 vs 煽動法

首相納吉決定保留並強化煽動法令的做法,迎來一個重量級反對聲音;美國副總統拜登。拜登說,大馬政府前一陣子用煽動法令打壓反對黨,引起人們擔憂。美國副總統開腔批評我國,副首相以降的一眾部長,紛紛回嗆拜登,連納吉本人也再三解釋,為何保留煽動法令。

兩年前,納吉說將制定國家和諧法,以取代在殖民地時期就已經存在的煽動法,但卻在上個月的巫統大會上U轉。

“通過廢除煽動法令及落實新的替代法令,政府正在開啟更大的民主空間,這是為了打造一個捍衛人權的國家。”兩年前信誓旦旦的說法,如今已成如煙往事。

畢竟這兩年,大馬國內右翼風潮狂吹,舉凡和某宗教、種族有關的爭論,衛道人仕就可以無限上綱,一幅誓死打聖戰的樣子。一些比較開明的意見,一直碰釘子,在沒有人幫腔的情況下,開明派成了沉默的多數。

有人地方就有人權

此外,去年505大選,國陣慘勝,寫下歷來最小勝幅,納吉已無多少人氣可用,迴旋余地有限。加上巫統的大選成績,在國陣成員黨中一支獨秀,巫統目前是鷹派當道,納吉見風轉舵,“從善如流”,在黨代表大會作此宣佈,也是人在江湖的舉動。

兩年前,納吉提到了“捍衛人權”四字,一定也鼓舞了總是把人權掛在口上的美國政府。事過境遷,這兩年來,許多人在煽動法令下被控、被調查,除了政治人物(噢!當然不包括鼓動燒聖經的土著阿里先生),還有教授、記者、人權律師、學運分子、大學生,這一份名單從美國駐馬大使館呈到美國白宮,你說美國人會認同保留煽動法令嗎?

美國人是很現實的,你說這是大馬內政,干涉不得,但在美國人的價值觀裡,人權就是普世價值,美國把和世界各國的外交關係,視作是他的內政。有人的地方,就有人權,美國人就要管。

美國已廢除煽動法

人說弱國無外交,強國的外交,就是管別國的內政,老美批評別人家的內政,比講自家事還多。講你兩句有何不可?講不聽我還用打的呢!二次世界大戰之后,美國的每一場軍事行動,都不是在美國國土內進行。如果美國人真能不理別人的“內政”,那根本就不會動刀動槍了。

右翼分子的精神領袖馬哈迪,強力反擊美國,說美國人自己就曾屠殺和奪取印第安人的土地,這點倒沒說錯。這是美國300年前的寫照,美國佬採行雙重標準的事多得著呢。但美國開明的社會氣氛和尊重憲法的精神,讓美國有糾錯的復原能力。

就像美國在1918年,也曾訂立煽動法令,提控那些提出反戰言論的人,但是兩年后,就因侵權而徹銷了。美國人在100年前,實行兩年煽動法就廢除了,基于這一點,他們應可以批評那些說要廢除,但在兩年后卻保留煽動法令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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