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內幕消息助脫售股票 股票經紀不認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獲內幕消息助脫售股票 股票經紀不認罪

(吉隆坡9日訊)一名華裔股票經紀人因取得公司的內幕消息后,協助2名顧客脫售股票,今日被控上庭時,否認有罪。



被告鍾強淳(54歲,譯音)面控2項控狀,皆指他在2007年10月26日及29日在大馬股票交易所內,取得公司的內幕消息后,分別協助2名顧客脫售220萬5500股股票和400萬3000股股票,而牴觸2007年資金市場服務法令第188(2)(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10年及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

來自證監會的主控官仄華古曼副檢察司向法官阿都拉希建議,允許被告以50萬令吉和2名擔保人保釋外出,以及將國際護照暫交由法庭保管。

不過,被告代表律師克里斯南則指出,他同意將國際護照暫交由法庭保管,不過卻要求降低保釋金。



他指出,被告昨晚才從澳洲回國,而當被告身在澳洲時已接獲證監會要求被告回國接受調查,被告也回复電郵指他將會回國接受調查,因此由于被告配合程度高,希望法官可降低保釋金。

對此,仄華古曼反駁,指被告根本有意要放棄大馬的工作,與家人一起移民到澳洲,而且根據控狀的刑罰也非常高,若降低被告的保釋金,或會有高風險。

法官最終允許被告以25萬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釋外出,並諭令被告將國際護照交出暫由法庭保管,並擇日明年1月15日過堂。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