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與被定罪身分不同 基爾指控狀有缺陷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被控與被定罪身分不同 基爾指控狀有缺陷

(吉隆坡9日訊)雪州前州務大臣拿督斯里基爾就高庭判決低價購買豪宅“基宮”案罪成上訴案,今日在聯邦法院聆審,上訴人認為他是在有缺陷的控狀下被定罪,因為根據刑事法典的詮釋,他並不是公務員。



基爾辯護律師丹斯里沙菲益指出,其當事人是以州務大臣身分被控,但上訴庭卻以他作為雪州經濟發展機構主席的身分將他定罪。

他今日是聯邦法院陳詞時指出,有關身分轉變,基爾完全不知情,這也相等於修改控狀,但控方至今並沒有修改基爾所面對的控狀,而堅持以他當時是州務大臣的身分提控他。

因此,他認為,這已嚴重侵入基爾在刑事法典第162條文下重新傳召及盤問證人。



承審此案的五司分別是西馬大法官丹斯里朱基菲、丹斯里阿末馬洛、丹斯里哈山拉、丹斯里陳國華及拿督南利阿里。

此案已展至明年1月19日續審。

基爾被控以不尋常低價向Ditam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山蘇丁,為他及妻子查哈拉買下位于莎阿南第7區兩片地段和豪宅,基爾是以350萬令吉購置上述地段及豪宅,Ditamas私人有限公司在2004年12月23日以650萬令吉購入上述產業。

莎阿南高庭2011年12月23日裁決,基爾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個月,並充公其豪宅歸為政府資產,上訴庭去年5月30日駁回基爾的上訴申請,維持高庭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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