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锋报》诽谤 林吉祥胜诉获赔25万
(吉隆坡10日讯)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因不满《马来西亚前锋报》刊登题为“林吉祥操纵中委会”报导,起诉后者诽谤案,今日获高庭宣判胜诉,获赔25万令吉。
高庭承审法官拿督杨惠嫦宣判裁决时指出,基于答辩人《马来西亚前锋报》相关报导具有诽谤成分,所以裁判辩方败诉,并谕令辩方必须支付25万令吉赔偿,包括普通、惩戒及损失赔偿,以及另外支付2万5000令吉堂费。
“至于此案判词将会择日公布。”
林吉祥因不满《前锋报》于2013年8月18日刊登题为“林吉祥操纵中委会”的文章,于去年9月27日入禀高庭起诉该报诽谤,索取赔偿。
他在诉状中指称,答辩人在报导中使用的字眼,影射他是名不可信及不道德的人,为了政治利益可以不择手段,铲除党内对手及操纵行动党中委会的选举成绩。
他声称,该报导也指他是靠着不法手段展开其政治事业,没有资格担任党领袖;并指该报导内容不正确和虚假,是非常严重及恶意的诽谤。
林吉祥向辩方索取普通赔偿、加重赔偿及惩戒性赔偿,及支付堂费与高庭认为合适的赔偿。高庭曾劝告诉辩方展开调解,但最终调解不果,因此此案于8月21日正式开审,并于10月3日完成审讯。
林吉祥代表律师为哥宾星;《前锋报》代表律师则为莫哈末依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