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民主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因不滿《馬來西亞前鋒報》刊登題為“林吉祥操縱中委會”報導,起訴后者誹謗案,今日獲高庭宣判勝訴,獲賠25萬令吉。
高庭承審法官拿督楊惠嫦宣判裁決時指出,基于答辯人《馬來西亞前鋒報》相關報導具有誹謗成分,所以裁判辯方敗訴,並諭令辯方必須支付25萬令吉賠償,包括普通、懲戒及損失賠償,以及另外支付2萬5000令吉堂費。
“至于此案判詞將會擇日公佈。”
林吉祥因不滿《前鋒報》于2013年8月18日刊登題為“林吉祥操縱中委會”的文章,于去年9月27日入稟高庭起訴該報誹謗,索取賠償。
他在訴狀中指稱,答辯人在報導中使用的字眼,影射他是名不可信及不道德的人,為了政治利益可以不擇手段,剷除黨內對手及操縱行動黨中委會的選舉成績。
他聲稱,該報導也指他是靠著不法手段展開其政治事業,沒有資格擔任黨領袖;並指該報導內容不正確和虛假,是非常嚴重及惡意的誹謗。
林吉祥向辯方索取普通賠償、加重賠償及懲戒性賠償,及支付堂費與高庭認為合適的賠償。高庭曾勸告訴辯方展開調解,但最終調解不果,因此此案于8月21日正式開審,並于10月3日完成審訊。
林吉祥代表律師為哥賓星;《前鋒報》代表律師則為莫哈末依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