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冒簽文件購車遭追債 報案要求銀行調查
遭前夫冒簽文件購買車子,連人帶車失蹤多年后,事隔多年銀行才追討車貸,讓婦女很懊惱!
⊙李小姐指出,她清楚記得在1995年,被前夫冒簽文件情況,購買了一輛汽車。
她說,當時沒駕照,也不會開車,翻查記錄相關日期,是正在醫院待產。
“因為前夫多次要求不要把事情鬧大,所以就不了了之。”
她說,前夫除了冒簽文件,也懷疑透過不合法途徑買車,豈料過了不久后,前夫就連人帶車失蹤。
她說,事隔多年,她多次置之不理,但不久前收到銀行來函,已經拖欠逾4萬令吉車貸,自己也到銀行總部尋求協助,惟沒能力償還。
她說,現階段最為擔心的是銀行上門充公值錢的物品,同時也感到無助,不知要怎樣處理。
★林若輝律師
事主目前必須向銀行查詢,前夫最后一次交付車貸時間,同時也需要查詢銀行是否把車輛拉回來拍賣。
若上述事宜在6年內進行,銀行就權利追討。
銀行始終還是要事主償還這筆債務,除非找到前夫。目前唯有向警方報案,清楚告知事主是在沒有執照及被冒簽文件買車,要求銀行調查為何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