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消費稅前促銷產品 嚴懲違例商家
(布城11日訊)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人事務部長拿督斯里哈山馬歷警告商家,不要利用消費稅落實前大促銷的手法混淆消費者,並促銷產品;涉及個人一旦被控罪成,可被罰款最高10萬令吉、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他說,許多商家趁著政府在明年落實消費稅之際,紛紛推出“趁消費稅前,快來買”等廣告宣傳促銷產品,這是違例經營手法,可被提控或罰款。
哈山馬歷今午在部門見證巨人(Giant)霸級市場,移交總值13萬的水災物品給受水災影響的6個州屬儀式後,針對一些商家趁利用“政府落實消費稅前”促銷物品的做法,這麼作出警告。
他說,貿消部會加緊監督商家,而消費者也可以投訴,以讓該部可以調查有關商家。
“任何涉及商家,可在1999年保護消費人法令和2011年商品事務法令下被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