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拖延歸還訂金 可找律師發函提告
屋主答應租戶搬遷時歸還訂金,惟拖延至今已數個月,屋主仍沒歸還給租戶。
⊙陳先生指出,由于和屋主的租約已滿,加上已另覓合適的住屋,所以今年6月時,便告知屋主欲在8月份搬遷。
他說,一開始租該房子時,屋主要求必須繳付3個月租金外加半個月水電費作為訂金,即居住首個月和搬遷前的一個月無須繳付租金,等到搬遷時可取回1個月租金及半個月水電費。
他指出,搬遷時,屋主指必須等收到8月份的水電單,才可以計算差額歸還款項。
他說,這段期間不斷向屋主追款,惟屋主每次都以工作忙碌為由,一直到現在都無法取得欠款。
他詢問,應該怎么做,才能夠取回該筆款項?
★林若輝律師
陳先生唯有透過律師發信函給屋主,要求對方盡快退還欠款,但他必須繳付一定數額的律師費。
如果陳先生要爭取的款額少于5000令吉,建議他可到小數額法庭對屋主提告,為自己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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