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米基爾:須跟上時代需求 應檢討伊法庭權限

(吉隆坡11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惹米基爾認為,外界經常質疑伊斯蘭法庭權限過小,當局應該檢討法庭權限,當中最重要為必須符合伊斯蘭條規(SYARAK)需求。

他說,除符合伊斯蘭條規,也必須確保該法庭符合時宜和跟上時代需求。

惹米基爾今日為大馬伊斯蘭發展局(JAKIM)主辦的伊斯蘭刑事法律大會致開幕詞時,這么指出。

他指出,伊斯蘭法庭權限,一直與民事法庭比較,但伊斯蘭法庭刑事判罰權限,卻僅限于3年監禁、最高罰款5000令吉及最多鞭笞6下,因此時常產生相關法庭權限如此小的疑問,國內還有人質疑伊斯蘭法庭公正性,所以伊斯蘭法庭權限應被檢討。

“近來我國面對各種有關宗教課題,這些課題必須以智慧和有效率的方式解決,同時告知社會,在宗教上有被允許或不被允許的事項。”

他也說,曾于2004年提及修改伊斯蘭法庭權限,該項議與政府正進行法律轉型政策目標是一致的,即重新檢討民事和伊斯蘭法律,以符合國家利益和需求。

“為確保提升伊斯蘭法庭愿望被落實,需要各方支持與合作,加強該法庭權限,同時政府與州宗教局應保持合作,并採取必要步驟確保提升工作持續進行,尤其是憲法中闡明的地位實行伊斯蘭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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