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翁詩傑訴誹謗發律師信 彭茂燊限7天內道歉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針對翁詩傑訴誹謗發律師信 彭茂燊限7天內道歉

(吉隆坡11日訊)愛心基金會主席丹斯里彭茂燊就馬華前總會長丹斯里翁詩傑對其起訴誹謗一事發律師信,限定后者必須在7天之內向其道歉,並索償5000萬令吉,否則將對其採取法律行動。



彭茂燊透過律師樓SN.NAIR發律師信給翁詩傑律師樓陳、吳律師,要求翁詩傑馬上撤回所有誹謗的字眼,並且要翁詩傑在其要求的報章或媒體上,自費刊登已獲律師樓批准的道歉聲明。

該律師信也闡明,彭茂燊要求翁詩傑不能再重覆所有誹謗字眼及言論,並索償5000萬令吉,賠償當事人的名譽損失。

索償1200萬



報導指出,翁詩傑早前入稟法庭起訴彭茂燊誹謗,要求1200萬令吉的普通和名譽賠償,附加5%年息,同時也要求彭茂燊負責所有的堂費。

翁詩傑在訴狀中,指彭茂燊虛假、毫無根據及信口開河的指責是非常嚴重誹謗,實質上等于對翁氏的嚴厲人格謀殺,使其人格、誠信、名譽遭受嚴重損害,同時造成精神上的打擊及異常尷尬。

據新聞背景,翁詩傑因沒出席彭茂燊的75歲壽宴,而彭氏在壽宴后于6月24日發文告指責翁詩傑,引起后者不滿,並于8月19日發律師信要求彭氏道歉,讓風波雪球越滾越大,進而演變成迄今對簿公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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