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拖延歸還訂金 可找律師發函提告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屋主拖延歸還訂金 可找律師發函提告

屋主答應租戶搬遷時歸還訂金,惟拖延至今已數個月,屋主仍沒歸還給租戶。



⊙陳先生指出,由于和屋主的租約已滿,加上已另覓合適的住屋,所以今年6月時,便告知屋主欲在8月份搬遷。

他說,一開始租該房子時,屋主要求必須繳付3個月租金外加半個月水電費作為訂金,即居住首個月和搬遷前的一個月無須繳付租金,等到搬遷時可取回1個月租金及半個月水電費。

他指出,搬遷時,屋主指必須等收到8月份的水電單,才可以計算差額歸還款項。



他說,這段期間不斷向屋主追款,惟屋主每次都以工作忙碌為由,一直到現在都無法取得欠款。

他詢問,應該怎么做,才能夠取回該筆款項?

林若輝律師

陳先生唯有透過律師發信函給屋主,要求對方盡快退還欠款,但他必須繳付一定數額的律師費。

如果陳先生要爭取的款額少于5000令吉,建議他可到小數額法庭對屋主提告,為自己進行辯護。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