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破門行竊罪成 怕丟家人臉央求勿拍照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工友破門行竊罪成 怕丟家人臉央求勿拍照

(檳城12日訊)6年來涉及幹下9宗破門行竊案,共偷走逾6萬令吉財物的一名華裔中年磨石工友,今日被判罪成后,看到媒體拍照時央求說“可不可以不拍我的照片?”



他說:“我的面貌一刊登,肯定被左鄰右舍認出,為家人帶來羞恥。”

被告為44歲的蔡偉勝(譯音),他分別在喬治市3個推事庭承認9項罪狀后,共被判監4年及罰款2萬5000令吉。

判監4年罰2萬5000



他也被推事諭令,不繳罰款,需多坐牢2年替代;9罪狀當中,3項刑期由今日算起,其他6項都從今年11月22日被補日算起。

檳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的律師謝英順,代被告向3名推事烏瑪黛薇、柏拉查及黛雅妮求情說,被告與妻育有3名17、14及13歲孩子需扶養,長子是一名殘疾人。

他指被告已知錯認罪,節省各造許多寶貴時間與金錢,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被告的9項罪狀指他在2007年7月17日至2013年3月2日之間,趁屋裡無人,分別在檳島西南區立信花園冷各尼巴、班台惹雅及溫柏拉路一帶公寓單位破門行竊,偷走9名華巫裔事主的現金、金飾、電腦、錄影機、照像機等財物,觸犯刑事法典457條文。

此罪潛入屋者若意圖行竊,可被判監高達14年,重犯則需加判罰款或鞭刑。

第一推事庭判4罪分別坐牢1年兼罰款5000(或坐牢3個月)、坐牢2年兼罰款6000(或坐牢8個月)、坐牢11個月兼罰款4000(或坐牢3個月)及獄4年兼罰款1萬(或坐牢10個月)。

第二推事判被告兩罪各入獄16個月及1年;第三推事庭判3罪各坐牢2年、28個月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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