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破门行窃罪成 怕丢家人脸央求勿拍照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工友破门行窃罪成 怕丢家人脸央求勿拍照

(槟城12日讯)6年来涉及干下9宗破门行窃案,共偷走逾6万令吉财物的一名华裔中年磨石工友,今日被判罪成后,看到媒体拍照时央求说“可不可以不拍我的照片?”



他说:“我的面貌一刊登,肯定被左邻右舍认出,为家人带来羞耻。”

被告为44岁的蔡伟胜(译音),他分别在乔治市3个推事庭承认9项罪状后,共被判监4年及罚款2万5000令吉。

判监4年罚2万5000



他也被推事谕令,不缴罚款,需多坐牢2年替代;9罪状当中,3项刑期由今日算起,其他6项都从今年11月22日被补日算起。

槟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谢英顺,代被告向3名推事乌玛黛薇、柏拉查及黛雅妮求情说,被告与妻育有3名17、14及13岁孩子需扶养,长子是一名残疾人。

他指被告已知错认罪,节省各造许多宝贵时间与金钱,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被告的9项罪状指他在2007年7月17日至2013年3月2日之间,趁屋里无人,分别在槟岛西南区立信花园冷各尼巴、班台惹雅及温柏拉路一带公寓单位破门行窃,偷走9名华巫裔事主的现金、金饰、电脑、录影机、照像机等财物,触犯刑事法典457条文。

此罪潜入屋者若意图行窃,可被判监高达14年,重犯则需加判罚款或鞭刑。

第一推事庭判4罪分别坐牢1年兼罚款5000(或坐牢3个月)、坐牢2年兼罚款6000(或坐牢8个月)、坐牢11个月兼罚款4000(或坐牢3个月)及狱4年兼罚款1万(或坐牢10个月)。

第二推事判被告两罪各入狱16个月及1年;第三推事庭判3罪各坐牢2年、28个月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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