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免合法性受质疑 槟不先选后委市议员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林冠英:免合法性受质疑 槟不先选后委市议员

(槟城12日讯)槟州首长林冠英说,在联邦法院不允许槟州恢复地方政府选举情况下,槟州政府不会通过“先选举后委任”选出市议员,以免市议员的合法性受质疑。



他说,槟州法律顾问已劝告州政府遵守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勿冒险进行先选后委,因为有关方式的合法性可能会受质疑。

“若市议员的委任方式受质疑,将导致他们所做的决定也受质疑。”

“我们尝试过(恢复地方政府选举),但失败。看来,如今唯一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的方式,就是换掉中央政府,让民联夺下中央政权后,再修改有关法令。”



他今午在光大28楼召开记者会,受询及州政府是否会在无法恢复地方政府选举情况下,通过其他方式委任市议员时,这么指出。

上庭挑战但失败

大马人民之声日前推介《2014年槟州地方民主报告》时,执行董事叶瑞生说,尽管联邦法院阻止槟州政府恢复地方政府选举,但州政府不应放弃恢复地方民主的努力,州政府还有许多方式可选出市议员。

针对雪州政府早前拟定恢复地方政府选举法案,也是行动党秘书长的林冠英说,他不确定此事,行动党也未开会讨论此事。

不过,他说,由于雪州政府之前尚未将此课题带上法庭挑战,他们如今可这么做。

“槟州政府已上庭挑战但失败,如今不能再次针对此事入禀法庭,但雪州政府可以。”

另一方面,林冠英也宣布委任伊斯兰党的嘉马鲁丁出任峇六拜区民联协调员,莫哈末法兹尔出任首长办公室新闻及通讯部官员。

伊行政法仅用于穆斯林

林冠英说,2004年槟州伊斯兰行政法只适用于穆斯林,非穆斯林不受此法令约束。

马华宗教和谐局主任郑联科日前促请槟州与雪州民联政府,就“阿拉”字眼的使用,效仿原本用在东马的内阁十点方案,同时不应不断允许州内增加禁止非穆斯林使用的字眼。

2004年槟城伊斯兰行政法第48(3)及(4)条文阐明,40个伊斯兰字眼只限穆斯林使用,包括“可兰经”(Al Quran)、“清真寺”(Masjid)、祈祷室(Surau)等。

林冠英强调,上述法令是伊斯兰法令,不会用在非穆斯林身上。

“一般上槟城的非穆斯林是用英语、淡米尔文及华语来祈祷,没有太大问题。”

他也促请郑联科勿挑起宗教敏感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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