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免合法性受質疑 檳不先選後委市議員

(檳城12日訊)檳州首長林冠英說,在聯邦法院不允許檳州恢復地方政府選舉情況下,檳州政府不會通過“先選舉后委任”選出市議員,以免市議員的合法性受質疑。

他說,檳州法律顧問已勸告州政府遵守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勿冒險進行先選后委,因為有關方式的合法性可能會受質疑。

“若市議員的委任方式受質疑,將導致他們所做的決定也受質疑。”

“我們嘗試過(恢復地方政府選舉),但失敗。看來,如今唯一恢復地方政府選舉的方式,就是換掉中央政府,讓民聯奪下中央政權后,再修改有關法令。”

他今午在光大28樓召開記者會,受詢及州政府是否會在無法恢復地方政府選舉情況下,通過其他方式委任市議員時,這么指出。

上庭挑戰但失敗

大馬人民之聲日前推介《2014年檳州地方民主報告》時,執行董事葉瑞生說,儘管聯邦法院阻止檳州政府恢復地方政府選舉,但州政府不應放棄恢復地方民主的努力,州政府還有許多方式可選出市議員。

針對雪州政府早前擬定恢復地方政府選舉法案,也是行動黨秘書長的林冠英說,他不確定此事,行動黨也未開會討論此事。

不過,他說,由于雪州政府之前尚未將此課題帶上法庭挑戰,他們如今可這么做。

“檳州政府已上庭挑戰但失敗,如今不能再次針對此事入稟法庭,但雪州政府可以。”

另一方面,林冠英也宣布委任伊斯蘭黨的嘉馬魯丁出任峇六拜區民聯協調員,莫哈末法茲爾出任首長辦公室新聞及通訊部官員。

伊行政法僅用於穆斯林

林冠英說,2004年檳州伊斯蘭行政法只適用于穆斯林,非穆斯林不受此法令約束。

馬華宗教和諧局主任鄭聯科日前促請檳州與雪州民聯政府,就“阿拉”字眼的使用,效仿原本用在東馬的內閣十點方案,同時不應不斷允許州內增加禁止非穆斯林使用的字眼。

2004年檳城伊斯蘭行政法第48(3)及(4)條文闡明,40個伊斯蘭字眼只限穆斯林使用,包括“可蘭經”(Al Quran)、“清真寺”(Masjid)、祈禱室(Surau)等。

林冠英強調,上述法令是伊斯蘭法令,不會用在非穆斯林身上。

“一般上檳城的非穆斯林是用英語、淡米爾文及華語來祈禱,沒有太大問題。”

他也促請鄭聯科勿挑起宗教敏感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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