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强奸未成年残障少女 中年否认2罪状
(吉隆坡12日讯)1名中年男子涉嫌强奸1名未成年的残障少女,今日在地庭被控2项强奸罪名,他否认有罪。
法官阿兹曼慕斯达法基于被告与受害者家属相识,因而不允许被告保释。
被告佘金祖(译音,50岁,货车司机)的2项控状,皆指他在今年11月22日及29日,在鹅唛斯迪亚的廉价组屋内,强奸1名残障少女,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若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另外,1名巫裔青年私自闯入某间酒店强奸1名中年印尼妇女,今日在庭上否认其3项强奸罪名,法官不允许被告保外。
被告莫哈末阿斯兰(28岁,电线员)首控状是指他在本月3日,在金马区的某间酒店内,强奸41岁妇女麦札杜,牴触刑事法典376(2)(a)条文,若罪成将面临至少5年但不超过30年监禁或鞭笞。
次控状及第3项控状则指被告在上述同一时间及地点,对受害者做出违反自然性行为,即逼迫对方为他口交,牴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0年和鞭笞。
法官最后择订上述2宗案件在明年1月13日过堂,而负责审理这2宗案件的主控官为玛丽妮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