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证据不足 华裔男子当庭释放
(芙蓉12日讯)华裔男子被控贩毒,基于证据不足,获高庭宣判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傅志霍(45岁,译音)面对两项指控,首控状指他于今年4月20日傍晚6时10分,在马口益美花园第7路门牌183号的住家单位前,被发现拥有299克的大麻,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次控状指他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被发现拥有0.78克的大麻,触犯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
在39B(1)(a)条文下被控者,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刑罚是死刑;在第6条文下被控者,罪成将面对不超过2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法官拿督扎芭丽亚作出判决时指出,基于其中两项证物无法证明归被告所拥有,出现疑点及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两项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被告亲人在得知被告逃过死刑后,纷纷为被告感到高兴,也放下心头大石。
案件主控官为西蒂艾莎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莎拉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