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素沁诉前内长非法逮捕案 高庭22日决定是否下判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郭素沁诉前内长非法逮捕案 高庭22日决定是否下判

(吉隆坡12日讯)由于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入禀法庭起诉内政部前部长丹斯里赛哈密及警方,非法援引内安法令逮捕及扣留她一案,需要厘清一些法律论点,高庭将案件展至本月22日,再决定是否下判。



郭素沁代表律师奈也在庭外向媒体强调,郭素沁是一名人民代议士,并非罪犯,加上她也不是共产党成员,因此援引内安法令逮捕及扣留她的行为根本不合法。

他说,防范罪案法令与内安法令的定义不同,警方在逮捕郭素沁之前必须先厘清两个法令,方可逮捕人。

此外,行动党蕉赖区国会议员陈国伟及泗岩沫区国会议员林立迎也出席聆审。



郭素沁在2009年3月13日入禀法庭,起诉赛哈密、时任警察总长丹斯里慕沙哈山、负责逮捕她的政治部警探余锦添副警监(译音)以及大马政府。

诉状指出,郭素沁在2008年9月12日晚上11时15分左右,在吉隆坡阿旺金纳路住家前被答辩人逮捕,在被扣留后的2小时也不被允许联络其家人及代表律师。

她说,她是在翌日(13日)凌晨2时接获旺沙玛朱警局通知,才了解本身是在内安法令第73(1)条文下被捕,原因是她曾参加可能会造成种族紧张及冲突的活动。

她说,她被扣押在一个秘密地点,直至19日才被释放。

对此,郭素沁在诉状中要求多项索偿,包括要求非法逮捕、错误扣留、伤害及受苦、巨大的精神痛苦、特别赔偿、普通赔偿、从被捕日当天算起8%的赔偿,以及法庭认为合理赔偿等的种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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