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委會:對付濫用言論自由 政府須依法查目的

(吉隆坡13日訊)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SUHAKAM)委員詹姆士那亞肯指出,言論自由是人權的一個部分,政府若要針對濫用的情況採取行動,就必須要找尋言論本身的目的,並依照法令進行調查。

他認為,即使每個人有言論自由,但他們必須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起責任,同時政府必須要申請庭令才能扣留濫用言論自由的人士。

他今天出席配合世界人權日舉行的籌募款項活動后,如是指出。

出席者包括活動舉辦代表鍾袖卿、贊助代表梁麗、大馬世界太太大使拿汀鄒寶梅,及社交媒體籌款網絡simply giving.com總執行長克里斯多福。

針對煽動法令獲得保留的情況,詹姆士那亞肯認為,為了避免濫用法令的情況出現,政府必須要謹慎使用有關法令,同時若要動用該法令扣留他人,就必須要經過法律途徑才能這么做。

針對“性愛二人組”男主角陳傑毅聲稱其言論遭他人轉載后,就開始受對付,詹姆士那亞肯認為雖然陳傑毅在面子書的言論是私密的,但后者還是必須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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