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頭條回顧.遇劫失財物.懶警改口供 錢包被搶變自己弄丟 | 中國報 China Press

2013年12月13日頭條回顧.遇劫失財物.懶警改口供 錢包被搶變自己弄丟

攝影:陳文祥
2013年12月13日頭條回顧.馬六甲訊)婦女遇劫后負傷報案,懶警無心辦理,竟把事主口供擅改為“遺失錢包”,更指事主報假案來省下補辦大馬卡的罰款!



50歲事主林女士(夜店歌手),今日向民主行動黨哥打拉沙馬那區州議員賴君萬投訴遇到懶警經過。

她在講述過程時,語氣十分憤怒,指該警員的做法對她造成不便;她在遲些補辦大馬卡時,也可能因此需要繳付罰款。

林女士今日在新聞發布會上指出,她是于本月9日清晨5時,在甲市甘榜于汝的住家前遭掠奪。



被扯倒在地

她說,當時她正等待家人開門,突然,有兩名一胖一瘦的掠奪匪從其身后冒出。

“我當時被對方扯倒在地,隱約中看到幹案的掠奪匪乘上同黨的摩哆離開現場。”

她說,她被扯倒后,臉部受傷,須馬上到醫院檢查,隔了2天才到中央警局報案。

“我報案時,以不流利的國語向一名當時在執勤,年約50歲警員道出經歷,對方錄取口供后,只是隨意把電腦熒幕轉向我,讓我了解報案書內容。”

林女士說,對方當時的行動只是一瞬間,她也無法看清電腦熒幕上的報案書內容,該報案書就被打印出來給她簽名。

“我本身不諳國文,當時也沒有多加了解報案書內容,但事后我的朋友發現,報案書內容和我的遭遇有出入。”

她說,她對警方的態度非常不滿,她是因為被掠奪而遺失身分證,並非如警方的報案書內容所言丟失,所以決定向州議員投訴以討回公道。

反被指報假案避罰款

“你們因為遺失身分證後才報假案,目的就是要省下罰款!”

林女士于12日重返中央警局投訴和要求重新錄取口供時,竟遭警局內的警員指她報假案,以掩蓋弄丟身分證的實情。

她說,當時她在友人的陪伴下重返警局,要求會見有關警員,豈料被在場的警員如此揶揄。

“對方當時說,類似遺失身分證后報假案的案件很多;對方也當場表示,不會接受我重新報案。”

她說,儘管當時她向對方作出解釋,但對方卻抱著不理會的態度。

根據國民登記局條例,第一次遺失身分證者將被罰款100令吉,第二次罰款200令吉及第三次或以上被罰款300令吉;每次另加10令吉手續費。

掠奪案受害者持有報案書,則可以免費補請身分證。

甲總警長指示警官調查

甲州總警長拿督蔡義來對警員擅改報案者口供的做法感到吃驚,坦言鄭重看待此事,馬上指示警官調查此案。

蔡義來接受電話訪問,由本報記者口中了解事件來龍去脈后指出,警方將關注此事,包括召見事主了解事發經過。

“我將指示相關警官展開調查,同時也促請事主重新向警方報案。”

蔡義來也促請公眾人士在報案后,必須看清和了解報案書內容才簽名。

“這是對報案者的一種保障,希望公眾人士配合。”

另一方面,一位隸屬中央警區的華裔警官也在截稿前聯絡本報,指警方已馬上設立專案小組調查此事。

賴君萬:非常嚴重

賴君萬說,警員擅改報案者口供是非常嚴重的事,會為報案者帶來問題,包括被提控報假案。

他說,警員擅改報案書內容,相信是為了省卻查案工作,也試圖將國內遺失身分證的主要原因,由掠奪案歸類為遺失。”

另一方面,賴君萬指出,將向甲州總警長拿督蔡義來投訴,同時要求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正視此問題,包括對涉及的警員採取嚴厲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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