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信力論壇‧ 梁肇富擔憂賦大權 內安法令或重現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警察公信力論壇‧ 梁肇富擔憂賦大權 內安法令或重現

(檳城13日訊)律師公會主席梁肇富擔憂,政府上月提呈《克服恐怖組織伊斯蘭國的威脅》白皮書至國會,建議制定反恐法令及修改相關法令條文,恐會賦予當局更大的酌處權及允許未審先扣,如內安法令重現。



梁肇富今日在律師公會舉辦警察的公信力論壇開幕禮致詞時指出,政府看來有意賦予警方更大的獨裁且嚴苛的權力。

“11月26日,政府提呈《克》白皮書,說需要反恐法令及強化2012年保安犯罪法令、防範罪案法及刑事法典。”

梁肇富指出,儘管法令內容有待公佈,但或會賦予當局更大的酌處權及允許未審先扣,如內安法令。



保留未審先扣

他說,內安法令損害大馬的中庸、進步及民主,此法已被廢除,但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看似要以更嚴苛的新法律,保留未審先扣的傳統。

唯他從4個角度解釋,防範性扣留的做法,適得其反。

一,防範性扣留導致憤恨,將引發激進行為,受影響家屬或社群更容易被極端組織招攬;二,防範性扣留缺乏透明度,減低民眾對執法的信任,抗拒提供情報;三,扣留恐怖分子只是短期性隔離的方案,無法中和恐怖分子;四,警方獲得足夠證據前展開逮捕,卻讓同案犯有機會毀滅證據。

梁肇富提醒,對抗恐怖及極端主義不是肢體衝突,而是價值及原則的抗爭,允許防範性扣留或忽視警方及執法單位的公信力,不是贏得戰役手法。

出席論壇者,包括檳首長林冠英、檳州律師公會主席阿都法力,以及律師公會獨立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IPCMC)工作小組聯合主席拿督古都布扎曼和拿督拉馬哲溫。

林冠英:交律師探討公平對待雙造

林冠英針對警察總長卡立于去年指,一旦成立獨立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獨委會將待警方如二等公民的言論指出,警方的這點關注,須交由律師去探討。

但是,他認為,若警方受到不公平對待,更需要成立獨立委員會。

“成立獨委會,不只捍衛公眾,免被原本應保護他們的執法單位所害,也讓警方在法律下公開問責,也沒有特權對自己所犯的錯自我審查。”

被扣者有權獲法律援助

梁肇富指出,被扣者有權獲得法律援助,但各州警方並沒一貫地遵照此程序。

他說,警方已與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達致協議及制定標準作業程序,闡明被扣者遭逮捕后,若沒能力聘請律師,警方必須通知基金會,以義務性派出律師提供協助。

但他說,印裔男子達門德蘭于2013年5月21日,被警方扣留的案件中,警方卻沒遵照這項程序。

他提醒,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28A(2)(a)條文,警方展開逮捕行動后,必須告知被扣者,有權和家人或朋友聯繫,及被扣者處在的扣留地點。

他說,警方逮捕達門德蘭時,卻沒做到這一點,而達門德蘭被警方扣留11天后,卻在吉隆坡警察總部內死亡,身上出現52道傷處。

設IPCMC接受公眾投訴

梁肇富強調,目前是極需成立獨立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IPCMC)的時刻。

他說,提升警察運作及管理調查委員會在9年前(2005年)發布的報告,建議成立IPCMC,以接受公眾針對警方的不檢行為投訴及展開調查,但這項建議沒有落實。

他說,警察貪污的指責聲不斷,警隊被視為貪污最嚴重的機構,而被扣者在警方扣留期間死亡的案例不斷攀升,儘管沒統一的數據,但他所擁有的資料顯示,今年內全國共有11宗在扣留期間死亡案例,其中7宗在檳城發生。

“根據政府曾在國會公佈的數據,在2000年至2015年5月期間,共有231宗在警方扣留期間死亡的案例,此期間平均每3週便有1人,在被警方扣期間死亡。”

3投訴警方管道及局限
可投訴管道
局限
警察紀律局 紀律局屬警方的內部機制,形成“警察調查警察”的情況,欠缺公信力。加上警方網站根本找不到警察紀律局的資料或處理投訴的管理過程,欠缺透明度。
大馬人權委員會 人權委員會只能展開調查及提呈建議給警方或政府,但無權強逼警方或政府針對建議採取行動。
司法程序 訴訟案耗時,對低收入群形成負擔。加上若要起訴警方必須明確說出侵權行為的警員名字,但投訴者難以得知,哪位警員在扣留期間向被扣者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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