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全球第三大醫療手套製造商速柏瑪(SUPERMX)總執行長拿督斯里鄭金森被指于7年前,將速柏瑪子公司APL貿易公司內幕消息告訴他人,今日被控上庭時否認有罪。
現年54歲的被告,被指在2007年10月26日及29日將子公司的內幕消息告訴張強春(譯音),讓后者協助顧客脫售股票。
被告因此牴觸2007年資金市場服務法令第188(3)(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10年及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
諭令明年交護照
被告代表律師之一德華南丹向法官阿都拉希求情時說,被告家人及生意皆在大馬,而且被告原本要在上週六飛往美國紐約,因接獲證監會電話后,立即取消航班配合調查。
他說,被告也沒有潛逃到外國的意願,而且被告在外國還有生意,不方便將護照暫時交給法庭保管,因此要求降低保釋金及讓被告手持護照。
因此,法官允許被告以25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並諭令被告必須在明年2月3日前,將國際護照交回給法庭保管。
案件擇定明年1月15日過堂。
鄭妻被控助客售股
在另一地庭內,一對姐妹花同樣因取得公司的內幕消息后,協助顧客脫售股票,周一被控上庭時,否認有罪。
兩名被告分別是陳麗紅(54歲)及陳麗菊(53歲,人名皆譯音),據了解,陳麗菊是鄭金森的妻子。
控狀指首被告,在2007年10月31日在大馬股票交易所,將APL貿易公司內不可公開的35萬股股票脫售,牴觸2007年資金市場服務法令第188(2)(a)條文.
控狀指次被告在同月23日及31日,告訴首被告陳麗紅公司的內幕消息,牴觸2007年資金市場服務法令第188(3)(a)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10年及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
法官末嘉尼阿都拉允許首被告以15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並諭令被告將國際護照交由法官保管。
而次被告則以25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
負責這3宗案件的主控官是來自證監會的仄華古曼和吳千慧副檢察司,案件同時擇定1月15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