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穆斯林在檳可用阿拉風波‧世界著名學者也表明可用 安華挺林冠英阿拉論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非穆斯林在檳可用阿拉風波‧世界著名學者也表明可用 安華挺林冠英阿拉論

(吉隆坡15日訊)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今日為檳州首長林冠英聲援,並稱世界著名伊斯蘭學者謝赫.阿爾卡拉達維,也指非穆斯林可使用“阿拉”字眼。



他說,林冠英的言論絕對正確,況且有個令人信服的理由支持后者的立場。

“世界著名學者也曾經發表類似的立場,同樣是違背國家的宗教部門。我捍衛他(林冠英)的權利,因為我曾經發表過類似的言論。”

安華今日針對他起訴外交部長拿督斯里阿尼法誹謗案件出庭后,在法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說,若影射林冠英不尊重伊斯蘭是不公平的。



林冠英日前發表非穆斯林在檳州可使用阿拉字眼的言論,並堅稱這言論只是陳述檳州現有的法律地位,並沒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同時,檳州伊斯蘭行政法只能施行于穆斯林。

惹米基爾:談阿拉字眼課題
導致人民關係緊張

(布城15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惹米基爾說,最近社會比較傾向討論其他宗教可使用“阿拉”字眼的話題,包括政治人物在內,這將會導致人民之間的關係緊張。

“馬來西亞國民給予宗教信仰的自由,所以不應該發表一些傾向侮辱伊斯蘭的言論。”

他今日在文告中說,檳州首長林冠英指非穆斯林在檳州可使用“阿拉”字眼的言論,具有誤導性。

他說,州憲法已清楚闡明,禁止使用“阿拉”字眼是檳州伊斯蘭理事會的管轄範圍,而且這理事會也是由國家元首負責。

他說,任何宗教裁決指穆斯林不可使用“阿拉”字眼,都是通過合法的程序,因此這裁決也是州法令之一,換言之就是與聯邦憲法第11條文相似,即是非穆斯林不可向穆斯林宣教。

惹米基爾說,禁止其他宗教使用“阿拉”字眼,已在聯邦憲法內“阻止和管制”,因此促請各造尊重聯邦法院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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