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口承認盜提8萬 前技術員監1週罰2萬

(吉隆坡16日訊)1名提款機前技術員在改口承認盜提8萬850令吉罪名后,被判監禁1星期和罰款2萬令吉。

被告韓丹阿布胡先(27歲)被指于今年3月7日下午3時20分,在布城國民登記局內的馬銀行自動提款機,在未得到允許下,擅自盜走上述數額,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7年和罰款,若重犯,則會被判處監禁、罰款和鞭笞。

由于被告改口認罪,法官諾沙麗達阿旺在考量多項因素后,決定判處被告監禁1星期和罰款2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6個月取代。

根據案情顯示,被告是一名Safeguard G4S有限公司的前職員,他在犯案時早就被該公司停職;同年3月9日,該公司收到投報指一架自動提款機內的現錢不翼而飛。

該公司委派職員前往有關地點檢查后發現,自動提款機有被撬開的痕跡,而閉路電視畫面顯示,被告身穿該公司的制服企圖掩人耳目,盜走4萬5000令吉。

被告在犯案前,曾致電給一名朋友拿銀行戶頭號碼,以還早前欠下的100令吉,犯案后,被告在弟弟的陪同下,將這筆錢及欠下的100令吉匯入他的朋友戶頭內,並要求他朋友再將這筆錢提出。

當他朋友準備將錢提出時,發現錢已經被銀行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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