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阿拉字眼可協調 慕克里茲抨林冠英違例

(亞羅士打16日訊)吉打州務大臣拿督斯里慕克里茲指出,儘管州內非伊斯蘭宗教或非穆斯林禁止使用55個伊斯蘭的字眼,但除了宗教書籍禁止印制“阿拉”,若是善意的用語,是被允許的。

他舉例,如吉州州歌,歌詞內有出現“阿拉”字眼,但身為州民的非穆斯林,可以唱出“阿拉”。

州議會最近通過1988年管制和限制非依斯蘭擴展(2014年修正)法案,禁止非伊斯蘭宗教或非穆斯林使用55個伊斯蘭的字眼。

為達到政治目的

慕克里茲今午在達魯拉曼州政府大廈會見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惹米基爾后召開記者會時說,吉打州在限制非穆斯林及非伊斯蘭宗教不可使用的55個字眼后,未引發任何敏感問題。

他質疑檳州首長林冠英發表文告指檳州非穆斯林可使用“阿拉”字眼的議程,因已違反中央宗教條例,甚至利用各族宗教敏感課題,達至個人政治目的。

他強調,吉州非依斯蘭宗教或非穆斯林州民,在使用有關被禁止的依斯蘭字眼時,視其目的和用意,並非林冠英所指,將不可以的限制反說成可以。

慕克里茲相信,林冠英違反中央宗教條例指檳州非穆斯林可使用“阿拉”字眼,是為了迎合即將舉行的砂拉越州州選。

他說,林冠英為了達到其政治目的,而罔顧全民宗教敏感,發表宗教敏感的言論。因有關中央宗教條例不在東馬生效,相信林冠英可能是為了即將舉行的砂拉越州州選,故意試探東馬選民的心理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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