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懷孕.逼妻離婚 可聘律師索償夫產業
懷孕“小三”登堂入室,原配被逼趕出家門。
陳先生指出,友人與丈夫閃電結婚,至今逾20年,目前育有兩名兒子,分別為23歲及21歲。
他說,友人丈夫過去都會帶不同國籍女人回家,最近變本加厲把一名中國國籍女子帶回家中,目前還懷有孩子。
“為讓‘小三’名正言順在家中立足,不惜向原配提出離婚,最初說願意給予10萬令吉作為日後生活費用,隨後卻改口不答應。”
他說,對方還強逼現任妻子離婚,不但不讓他們留在現有房子,日後1000令吉的生活費用也不給。
他說,友人從結婚至今是全職的家庭主婦,若答應離婚,日後恐怕失去經濟來源,現今階段還有什麼合法途徑與方法保障友人?
★林若輝律師
一般上,女人結婚後成為全職家庭主婦同等於在外工作付出,無論如何,兩名孩子已長大,還是有權利索償丈夫家產。
目前階段事主可以聘請律師,爭取應得贍養費及凍結丈夫所擁有的產業,委託律師會以索償“一半”產業作為標準,但最後分配產業還得交由法官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