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新:改善公司现金流 发税务票越迟越好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张志新:改善公司现金流 发税务票越迟越好

(吉隆坡17日讯)货品供应日、课税期及呈报与缴付消费税的日期息息相关,SQL软件代言人张志新建议商家不应在出货21天后才发出税务发票,应学会善用21天条规,只要不超过21天,税务发票越迟越好,有助改善公司现金流。



他在主讲“商家不能轻视的21天条规”课题时指出, 课税期取决于供应日,如果税务发票是在出货后的21天内发出,供应日期即是发票日期。

举个例子,某公司在8月4日出货或提供服务,在8月18日发出税务发票日,8月18日即是课税日。

反之,如果税务发票在出货后的超过21天发出,供应日就是出货日期。举例说8月20日出货或提供服务,但9月20日才发出税务发票,供应日期就是出货日,即8月20日。



他指出,根据21天条规,公司课税期是每3个月,出货日为6月25日为个案。如果在6月30日发出税务发票,即在出货后的21天内发出税务发票,那么供应日即是税务发票日,即6月30日,当商家呈报4月至6月的GST 03表格及缴付消费税,截止日是7月31日。

若在7月1日发出税务发票,那么呈报与缴付截止日就是10月31日。

从上述个案看来,虽然发出税务发票虽然只差1天,但可把课税期推迟3个月,呈报GST 03表格及缴付消费税的截止日也同样被推迟3个月。在这情况下,商家不需要替欠款顾客提前缴付消费税,所以现金流不受影响。

张志新强调,只要不超过21天,税务发票越迟越好。

逾期发票面临惩罚风险

换个角度来说,同样以公司课税期为每3个月,出货日为6月25日为个案,但公司在出货21天后,即8月1日发出税务发票,供应日会是6月25日,那么呈报与缴付消费税的截止日会是7月31日。

8月1日发票,课税期将提前至6月,说明已错过7月31日的截止日,需提前缴税,也得冒逾期缴税的风险。

他说,逾期呈报消费税是种罪行,违法者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入狱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张志新指出,避免被供应商欺骗,呈报错误资料如税务发票,商家可在关税局官方网站查询。

为了不必要的麻烦,他建议,可游览gst.customs.gov.my/TAP,点击“look up GST Status”,即可查询有关供应商是否已注册消费税,避免报错税。

感言:许多商家仍未税醒

我是唯一跟随“迎战消费税大会2.0”全国巡回跑完10场讲座的主讲人,但是,我还是很担心……

因为很多出席者到现在连消费税的基本概念都还不了解,更逞论什么是进项税、销项税、21天条规等。

有些人没用电脑,也有人还在犹疑要不要注册,也有老一辈的商人考虑结业不做生意省事。

其实,现阶段应该是已注册商家试跑软件的时候,因为即使很了解消费税,但没有试跑软件,很难发现实际操作时可能出现的问题。

由于许多商家赶在最后一分钟才注册和购买软件,软件公司人手不足,许多人要排队买软件了。

我很感激《中国报》举办这类型的大型巡回讲座,因为市场上没有其他报章举办过,而且国内仍有很多人不了解消费税,尤其外州商家,他们在出席讲座时都很迫切想要掌握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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