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所謂新稅制、新作風,葉欣向說,發展商在消費稅開跑后,將不能隨意開收費通知單讓承包商和發展商之間相互對銷(contra) ,反之得根據每項交易開稅務發票。
葉欣向今日在主講《消費稅對發展商、承包商,投資者的影響》課題時指出:“假設發展商先開單7萬令吉,隨后因某些額外成本,另外開多1萬令吉,目前是允許承包商和發展商之間相互對銷,就一次過開一張發票。”
“不過,一旦實施消費稅,承包商就不能先和發展商之間相互對銷,而是各別為7萬令吉和1萬令吉發票,開2張稅務發票。”
發展商要考量的問題之一,是要在協議上註明收費將涵蓋消費稅。
“在2013年4月1日簽署的協議,協議上沒註明收費是否涵蓋消費稅,發展商和客戶皆已註冊消費稅,政府允許在實施消費稅后的5年內,以零稅率進行交易。若2013年4月1日后才簽署的協議,得必定得征收消費稅。”
針對公寓的維修費用,是否征收消費稅,她指出,高檔公寓將被征收消費稅,中和低檔公寓則無需被征收消費稅。
商用房產消費稅
取決買家身分
一旦實施消費稅,房地產都一律逃不了被征收消費稅?
葉欣向說,只要是住宅房產就無需征收消費稅,但商用房產則取決于買家的身分。
她指出,無論是私人或是公司名義下的住宅房產,都無需支付消費稅,因為住宅屬于豁免消費稅行列。
至于商用房產,如果發展商賣給私人名義(沒有註冊消費稅者),該買家將不被征收消費稅。
不過,如果買家是註冊消費時者或公司,就會被征收消費稅。當然,如果有關買家將該房產,作為商用用途,可以索回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