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納前高級警官當律師 須履行人權委會條件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接納前高級警官當律師 須履行人權委會條件

(怡保17日訊)高庭今日接納安華肛交案前查案警官祖迪警監,成為訟務及事務律師的申請,但附加條件,申請人須從即日起至明年3月25日,參加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舉辦活動,如講座及論壇等,為時8小時。



祖迪11月5日向高庭申請成為律師,高庭法官李瑞生今日在聆聽雙方陳詞后,做出上述判決。

他說,指示祖迪須參與人權委員會的活動,是希望他從中學習人性良心,律師是服務人群行業,需忠于本身的專業。

祖迪的律師代表是諾米尼克,大馬律師公會律師代表是馬力。



祖迪退休前是高級警官,退休后有志當律師,律師公會于去年3月16日正式反對他成為訟務及事務律師,他即向高庭申請,要求接納他為訟務及事務律師。

在今年1月15日的審訊中,法官認同大馬律師公會指申請人不符合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第11(1)條文,即並非為一名適當人選而反對的理由,而不接納他的申請。

事后,在怡保當實習律師的祖迪,于11月5日在怡保法庭要求接納他為訟務及事務律師。

據悉,大馬律師公會是基于人權委員會在“5名法律援助中心律師被警方逮捕事件”所召開聽證會后,對供詞令人不滿意的祖迪作出的“負面評價”,反對祖迪成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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