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7日訊)年輕后母被控虐死2歲繼女,法官今天基于表面証據不足,判處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華妮(31歲)被控于去年9月12日下午3時50分,在芙蓉翠谷山意圖謀殺當時年僅2歲的繼女姍迪卡,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高庭法官拿督扎巴利亞基于此案表面證據不足,今天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此案在審訊期間曾傳召15名證人上庭,包括經常聽見被告打罵聲的3名鄰居。惟未曾傳召目擊事發經過,年僅9歲的繼子。
硬物致死小死者
被告被指以硬物致死小死者,唯法醫解剖報告指小死者腹部受到硬物撞擊致命,同時指小死者的傷勢有可能是跌倒造成。
此案主控官為西蒂艾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