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內長:修改不合時宜處 檢討偽造身分證法律

(吉隆坡18日訊)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旺朱乃迪說,政府同意重新檢討所有與偽造身分證相關的法律,包括修改60至70年代制定下來的法律。

“自去年在部門任職,我就接到指示檢討所有法律,因為很多法律不合時宜,需要修改。”

儘管如此,他說,持有偽造身分證者,罪成后的最高刑罰只是監禁3年和罰款2萬令吉,並指甚少法官會給予最頂限的判刑。

旺朱乃迪今日在國會上議院問答環節,如是回答巫統阿當阿都哈密上議員的附加提問。

他說,在還有內安法令的年代,他只知道沙巴有一個不法集團,當時也逮捕了超過百人,包括國民登記局官員。

皇委會沒受施壓

“去年,在砂州美里,我們也逮捕了2至3人疑是不法集團人士,但還無法掌握他們到底偽造了多少身分證。”

另外,他就“身分證計劃(project IC)”一事,強調沙州非法移民調查委員會沒受到任何一方的施壓。

“這個皇委會是以前任東馬大法官丹斯里沈立強為首,他是個廉正、擁有高誠信的人,他一定沒受到外界施壓。”

他說,若這皇委會受施壓,一定會辭職並告知國家元首。

“那6萬7000張身分證不算偽造的,它是真正的身分證,而偽造的定義,是指大馬卡沒有按照國民登記局所設下的指南。

“當初在60至70年代獲得大馬身分證的人士,其后裔或已繁衍到第3代了,而其后裔也是大馬公民,這種情況下,以內政部長和沙巴首長為首的委員會將制定一份解決方案。”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