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應用程式招客需執照
(吉隆坡18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沙希淡卡欣說,在我國使用汽車應召服務公司Uber的應用程式不算犯法,但車主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透過此應用程式招生意就是違法。
他說,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SPAD)執法至今,共記錄9宗個案,說明車主錯誤使用Uber應用程式。
沙希淡卡欣今日在國會上議院問答環節,如是回答沙巴團結黨嘉米拉上議員的提問。
他說,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目前正仔細研究一項建議,即採用粘紙等方式,證明所有使用汽車應召服務公司Uber的應用程式的車輛,都是獲准提供服務的業者。
“政府就此應用程式的安全性,聽取民眾的意見。”
他說,Uber是於2010年6月在美國三藩市成立,至今在超過42個國家廣泛使用,並在2013年2月進入亞洲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