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4名甲洞綠景園公寓居民在沒有經過社團註冊局的批准下,擅自在該公寓的居民協會擔任要職,今天在推事庭面控,其中兩人當庭認罪,另外兩人表示不認罪。
4名被告是賴紹齊(譯音,55歲)、韓卡阿都拉(44歲)、顏志沛(譯音,43歲)和陳運生(譯音,51歲),被控于今年1月24日至10月28日期間,于甲洞中央花園的綠景園公寓,在未經社團註冊局的批准下,分別擔任該公寓居民協會的主席、副主席與正副秘書的職位。
他們因此牴觸了1966年社團註冊法令第49(1)條文(在被撤銷註冊的組織擔任職位),並可在同一條文下被判刑,罪成可判監禁不少過5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其中,顏志沛和陳運生已當庭認罪,而賴紹齊及韓卡阿都拉皆表示不認罪,由于推事庭仍在等待證明顏志沛和陳運生擅自擔任要職的文件,推事諾阿米娜都決定讓兩人保外候審。
主控官莫哈末沙比里警長,原先要求推事庭讓沒有代表律師的4人,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但他們以需要撫養小孩、照顧父母、患有疾病的情況下,要求減低保釋金。
最后,推事批准每人以3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且裁定案件在明年的1月22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