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首长:法规只用于穆斯林 不废除槟州伊行政法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槟首长:法规只用于穆斯林 不废除槟州伊行政法

(槟城18日讯)槟首长林冠英声明,槟政府将公平捍卫槟州2004年伊斯兰宗教行政法案,以对抗马华要求废除此法案,并坚持伊斯兰法规不会施加在非穆斯林的基本原则。



他说,巫统极端分子及种族主义分子,已改变联邦宪法应有的精神特质,剥夺非穆斯林在宪法中拥有的权力,强硬认为伊斯兰宗教法规,可如同施加在穆斯林一样,施加在非穆斯林之上。

“槟政府将站稳立场,坚持现有法律显示伊斯兰法规,只能施加在穆斯林,不能施加在非穆斯林之上。

“槟政府谴责国阵控制的报章,拒绝刊登我之前的文告,指巫统极端分子硬要将伊斯兰法规施加在非穆斯林,同时也忽略我指马华是这次争议的导火线,因为是马华要求废除槟州2004年伊斯兰宗教行政法案。”



若废除将牵连甚广

“槟政府已驳回马华这项非常过分的要求,因为这将干涉穆斯林事务,一旦废除该法案牵连甚广。届时连在此法案下成立的槟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也将被迫废除。”

林冠英今日发布文告说,巫统对马华要求废除该法案保持沉默,和马华对巫统要将伊斯兰法规施加在非穆斯林上,保持沉默完全默契十足。

他也说,在联邦宪法列明或任何法令及法案列明下,非穆斯林若作出宗教犯法,如向穆斯林宣教可被控。

“但这属于民事法所通过的律法,不是伊斯兰宗教法,因为若将伊斯兰宗教法施加在非穆斯林身上,是非常危险及不可接受。”

法案没提非穆斯林

林冠英说,在槟城,非穆斯林可在槟州1996年伊斯兰宗教刑事犯错法案第5条法案之下,在民事法庭被控,但没有提到非穆斯林若不遵守伊斯兰法规(Fatwa)就是犯法。

他说,即使在槟州2004年伊斯兰宗教行政法案的第49条第1项条文,列明所有州内穆斯林必须遵守伊斯兰法规(Fatwa),但没提及非穆斯林。

“巫统应停止尝试像欺负马华及民政一样地欺负我,要我接受伊斯兰法规,可施加于非穆斯林。”

林冠英重申,若巫统诚心要捍卫伊斯兰教,应针对马华要求废除槟州2004年伊斯兰宗教行政法案作出谴责及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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