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首長:法規只用於穆斯林 不廢除檳州伊行政法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檳首長:法規只用於穆斯林 不廢除檳州伊行政法

(檳城18日訊)檳首長林冠英聲明,檳政府將公平捍衛檳州2004年伊斯蘭宗教行政法案,以對抗馬華要求廢除此法案,並堅持伊斯蘭法規不會施加在非穆斯林的基本原則。



他說,巫統極端分子及種族主義分子,已改變聯邦憲法應有的精神特質,剝奪非穆斯林在憲法中擁有的權力,強硬認為伊斯蘭宗教法規,可如同施加在穆斯林一樣,施加在非穆斯林之上。

“檳政府將站穩立場,堅持現有法律顯示伊斯蘭法規,只能施加在穆斯林,不能施加在非穆斯林之上。

“檳政府譴責國陣控制的報章,拒絕刊登我之前的文告,指巫統極端分子硬要將伊斯蘭法規施加在非穆斯林,同時也忽略我指馬華是這次爭議的導火線,因為是馬華要求廢除檳州2004年伊斯蘭宗教行政法案。”



若廢除將牽連甚廣

“檳政府已駁回馬華這項非常過分的要求,因為這將干涉穆斯林事務,一旦廢除該法案牽連甚廣。屆時連在此法案下成立的檳州伊斯蘭宗教理事會,也將被迫廢除。”

林冠英今日發布文告說,巫統對馬華要求廢除該法案保持沉默,和馬華對巫統要將伊斯蘭法規施加在非穆斯林上,保持沉默完全默契十足。

他也說,在聯邦憲法列明或任何法令及法案列明下,非穆斯林若作出宗教犯法,如向穆斯林宣教可被控。

“但這屬于民事法所通過的律法,不是伊斯蘭宗教法,因為若將伊斯蘭宗教法施加在非穆斯林身上,是非常危險及不可接受。”

法案沒提非穆斯林

林冠英說,在檳城,非穆斯林可在檳州1996年伊斯蘭宗教刑事犯錯法案第5條法案之下,在民事法庭被控,但沒有提到非穆斯林若不遵守伊斯蘭法規(Fatwa)就是犯法。

他說,即使在檳州2004年伊斯蘭宗教行政法案的第49條第1項條文,列明所有州內穆斯林必須遵守伊斯蘭法規(Fatwa),但沒提及非穆斯林。

“巫統應停止嘗試像欺負馬華及民政一樣地欺負我,要我接受伊斯蘭法規,可施加于非穆斯林。”

林冠英重申,若巫統誠心要捍衛伊斯蘭教,應針對馬華要求廢除檳州2004年伊斯蘭宗教行政法案作出譴責及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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