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昭光 : 被“交換”掉的華語地位及權益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賴昭光 : 被“交換”掉的華語地位及權益

政府擬成立國語執行委員會,制定正確使用國語的條規,以保障馬來文作為國語的地位。馬來語是唯一的官方語文,華社曾力爭華語列為官方語文之一,但沒有人質疑馬來語的官方語文地位,怎么這擁有獨一無二地位的語文至今地位還不夠鞏固,需要一再立法加以保護及推廣?



首相署部長沙希淡卡欣說有必要時,政府將成立一個結構與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相似的國會委員會,來監督公共與私人領域強化使用馬來文的情況。其實,政府已經制定了無數法令來強化國語地位,例如賦權國家語文局鞏固應用馬來文地位的《1959年國家語文局法令》、2010年過濾電影指南、1963/1967年國語法令、1998年多媒體與通訊法令、地方政府的廣告附屬法令、商家廣告牌指南等。這些法令除了“推廣”國語,也以霸權姿態歧視及箝制其他語文的自由應用。

但是,即使有左青龍右白虎給國語護駕,部長說政府會議仍以馬來文及英文摻雜使用,以顯示有趣及高尚。批判人家不會國語為不愛國,以國語為母語者卻污染國語更不愛國,又如何監督他人強化使用國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讓人民有權監督內閣部長使用馬來文的情況,違規的部長罰寫千篇純正國語,殺一儆百,必上行下效,全民使用純正國語。

大馬官方中文及淡米爾文電台被強插幾句國語,羅渣式電台不三不四播報了幾十年,除了造成聽眾困擾,也不見得聽眾因此被同化而在使用中文交談時,麻木到不自覺地摻雜幾句馬來文問候語。



純為政治化動作

60年代,教總曾積極爭取“列華文為官方語文之一”,馬華中委會于1965年8月3日議決不支持列華文為官方語文,該黨認為:“馬華謹記在獨立期間,為了交換華人的公民權及政治利益,為了交換在憲法保證華文的使用,教導及學習不會受到禁止或阻擾,為了交換保存及維持華文的使用及學習而不受到損害,所以同意英語及巫語列為聯合邦官方語文,不過同意在1967年8月31日以后,如果國會通過,則英語停止列為官方語文。”

當年被馬華“交換”掉的華文地位及權益,日后更江河日下,逐步被“霸權”蠶食及箝制。

最近,馬六甲教育局致函州內各源流學校,包括華小,“鼓勵”校方在招牌上添加爪夷文。行動黨國會議員沈同欽說爪夷文與伊斯蘭不可分割,若學校被強制加上爪夷文,如同把學校伊斯蘭化。爪夷文是用阿拉伯字母來書寫馬來語的文字,作為一種馬來語的古早書寫文字,爪夷文書寫的文獻中還出現基督教的《新約》和《福音書》,改編自印度史詩《羅摩衍那》及法律典籍《馬六甲法典》等等。是否等于基督教及興都教被伊斯蘭化?

推廣爪夷文來強化國語地位,可被視為無厘頭地“阿拉伯化”國語及“恐龍化”馬來語。否則,國內唯一爪夷文報章為何停刊?

爪夷文把學校伊斯蘭化之說純為政治化動作。過去強烈渲染宋谷伊斯蘭色彩的行動黨,做州政府后連神聖的林冠英也戴得不亦樂乎。向政治現實低頭而頓悟指宋谷乃是馬來“文化”象征,是禮服?要做官,宋谷轉眼就去伊斯蘭化?若然,該黨領袖可有勇氣戴宋谷去吃肉骨茶,實踐及促進各族的“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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