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素瑾︰献一分心意
──甲州记者
在小贩中心用餐时,偶尔会遇到一些筹募善款人士,拿着一张纸或出示数张照片,希望公众人士捐助某某慈善中心或不幸人土的医药费。
有时会遇到断肢拿拐杖、坐轮椅的残障人士伸手捐钱,一般上,我们会看在对方残缺,生起怜悯之心而捐助。
当然偶尔也会遇到“假残缺,真讨钱”的例子,笔者曾因拒绝捐钱给一人,遭对方“诅咒”,甚至看到,原本他持拐杖求募捐,过后却以拐杖“边跳边走”的身手迅速离开。
甲州副总长莫哈末沙里占最近提醒公众,提防假借慈善名义四处募款的骗徒,也不否认警方曾接到筹款骗案的投报。
不过,对那些靠表演杂技、武术、曲艺等谋生的“卖艺”者,这算不算筹款呢?合法吗?
尤其是年关已至,圣诞节即临,我们可能会遇到一群人,当中有圣诞老人、吉他手及数名小天使在“报佳音”。这群报佳音者,其中一人手中可能持着小盒或小罐子,希望公众人士捐点钱。
笔者在多年前曾遇过一名弹吉他卖艺者,当街破口大骂热心人士只献出一令吉,有“侮辱”其艺术价值之嫌,令路过的游客感到莫明。
其实出来卖艺及筹款的人士或团体,必须了解“施与受”道理,热心人士捐出的钱都是积少成多的。
捐款是出自于一分心意,施予者应不求回报,接受的另一方也不应不计较多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