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素瑾︰獻一分心意
──甲州記者
在小販中心用餐時,偶爾會遇到一些籌募善款人士,拿著一張紙或出示數張照片,希望公眾人士捐助某某慈善中心或不幸人土的醫藥費。
有時會遇到斷肢拿拐杖、坐輪椅的殘障人士伸手捐錢,一般上,我們會看在對方殘缺,生起憐憫之心而捐助。
當然偶爾也會遇到“假殘缺,真討錢”的例子,筆者曾因拒絕捐錢給一人,遭對方“詛咒”,甚至看到,原本他持拐杖求募捐,過后卻以拐杖“邊跳邊走”的身手迅速離開。
甲州副總長莫哈末沙里占最近提醒公眾,提防假借慈善名義四處募款的騙徒,也不否認警方曾接到籌款騙案的投報。
不過,對那些靠表演雜技、武術、曲藝等謀生的“賣藝”者,這算不算籌款呢?合法嗎?
尤其是年關已至,聖誕節即臨,我們可能會遇到一群人,當中有聖誕老人、吉他手及數名小天使在“報佳音”。這群報佳音者,其中一人手中可能持著小盒或小罐子,希望公眾人士捐點錢。
筆者在多年前曾遇過一名彈吉他賣藝者,當街破口大罵熱心人士只獻出一令吉,有“侮辱”其藝術價值之嫌,令路過的遊客感到莫明。
其實出來賣藝及籌款的人士或團體,必須瞭解“施與受”道理,熱心人士捐出的錢都是積少成多的。
捐款是出自于一分心意,施予者應不求回報,接受的另一方也不應不計較多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