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18日訊)11名越南籍貨船船長、水手今日被判非法闖入大馬海域罪成,全數被判坐牢3個月。
11名越南籍船長及水手,年齡介于20至40歲,于9月27日下午4時15分,在離開關丹河口48海哩的海域,乘坐一艘貨船非法入境大馬及作業。
此行為牴觸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條文(沒准證下入境),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坐牢5年、或兩者兼施、或不超過6次鞭刑。
非法捕魚被捕
他們今午被押上關丹第二推事庭,在越南翻譯員解說下認罪,承審推事潔西卡,大馬海事局主控官努依迪娜。
此外,另有34名越南舵手和漁民,因分乘兩艘漁船非法入境大馬及捕魚的,分別被判罰款10萬及1萬令吉,否則皆以坐牢3個月替代。
年齡介于20至50歲的兩名越南籍舵手、32名漁民,今日被大馬海事局押上法庭,被控于11月4日早上10時10分,在離關丹河口56海哩的海域上,進行非法捕魚,此行為已牴觸1985年漁業法令第15(1)(a)條文下,船長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00萬令吉,至于船員則可被罰款10萬令吉,同時漁船等證據全被充公。
舵手被判罰款10萬吉或坐牢3個月替代,32名船員,一律每人罰款1萬令吉或坐牢3個月。服刑期從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