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委會關注童婚 促修法調高婚齡至18歲

(吉隆坡19日訊)人權委員會對國內童婚問題感到擔心,並促請政府修改法令調高結婚年齡至18歲,以符合2011年兒童法令對于18歲以下人士屬于孩童的定義。

人權委員會主席丹斯里哈斯米發表文告,對于聯合國一項題為“馬來西亞房屋和居民普查”報告感到擔心,報告指國內有8萬2000名已婚女性是介于15歲至19歲的女孩;早婚男性也有7萬名。

他說,童婚是項嚴重違反人權的行為,對于孩童健康、教育、平等、不被歧視和不在暴力等的權利,都有明顯的影響。

哈斯米說,這些權利皆受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保護,馬來西亞也已簽署這兩項公約。

“人權委員會的立場堅定,即若童婚涉及傳統風俗,該傳統也不能超越兒童基本權利。”

他說,在《兒童權利公約》下,大馬政府也已承諾確保兒童受到保護。

哈斯米說,人權委員會促請政府在全國展開更多的覺醒運動、教育和對話會,明確表達反對童婚的立場。同時,執法單位也要採取行動。

他說,雖然穆斯林女性最低結婚年齡是16歲,即也是刑事法典允許發生性行為的年齡,但伊斯蘭法庭法官可允許16歲以下女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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