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馬頭條】中廉價屋出租率嚴重 檳房委會研究對付業主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今日北馬頭條】中廉價屋出租率嚴重 檳房委會研究對付業主

(檳城19日訊)檳州有數千間廉價及中廉價屋被出租,檳州房屋發展委員會佳日星也感驚訝!



他說,截至11月10日,州內尚有2萬5065名廉價屋及2萬4283名中廉價屋的申請者,但他接到植物園、雙溪檳榔、彭加蘭哥打、亞依淡、北賴區州議員的投訴,指區內有數千間廉價及中廉價屋被業主出租。

“這些業主轉租房屋給公眾及外勞,我們必須嚴正看待此問題。”

他說,只要上網查詢,就能發現許多出租廉價屋的廣告。



“我看到兩年前被賣出的廉價屋要被出租,很明顯,這些屋主根本不需要這廉價屋!”

他說,若有關業主不需要廉價屋,就把單位讓給真正需要的人。

冀公眾勿租廉價屋

他今日召開記者會,這么說。

佳日星說,州政府已指示州法律顧問,研究如何通過法律途徑,對付將廉價及中廉價屋出租的業主。“我們希望,能盡快採取法律行動。”

他強調,申請廉價屋的表格,已有條文闡明業主本身必須居住在有關房屋,不得轉租他人,否則州政府有權收回該房屋。

“若業主違反有關條文,他可在刑事法典420條文下被控欺詐,罪成可被判監至少1年及不超過10年及被鞭笞。”

同時,他說,州政府將從“根源”下手,促請房屋代理勿代理出租廉價及中廉價屋、勿刊登出租廉價屋的廣告。

“希望公眾勿租住廉價及中廉價屋。”

條文闡明不得轉租

申請廉價及中廉價屋的PN1表格,有條文闡明業主必須居住在有關房屋,不得轉租。

以下是該條文的中文翻譯:

“我承諾,我與家人將居住在被獻購的廉價屋,若被發現我及家人在未有合理理由下,未居住在該房屋,或將房屋出租他人,那房屋部、政府秘書處有權取消該獻購,並將房屋回收,同時不需支付我任何損失。”

蘇繼良:免觸法勿代理

檳城房地產代理公會主席蘇繼良促請該會1300名註冊代理,勿代理出租廉價及中廉價屋。

“我們會配合州政府的行動,並要代理們明白,業主出租廉價屋的做法,已觸犯法律。”

他說,他會把此事帶入大馬房地產代理公會討論,促請全國代理配合,勿代理出租廉價屋。

此外,他認為,媒體也能盡一份責任,不應刊登出租廉價屋的廣告,就能協助抑制此問題。

他也認為,業主將房屋出租,無形中將對整棟廉價或中廉價組屋的管理,造成影響。

“業主出租房屋收租,但卻不繳管理費,造成管理層面對缺乏管理基金的問題,對其他真正住在有關組屋的業主不公平。”

詢及是否對付承接代理出租廉價屋工作的房屋代理,他說,該會將討論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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