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再也19日訊)因分別強姦12歲繼女及雞姦4歲幼女,33歲狼父今天在地庭分別面對兩項控狀,當中對強姦控狀俯首認罪,因此被判監禁12年兼鞭苔8下。
不過,在廢鐵廠任職的被告諾魯希山,卻對雞姦控狀否認有罪。
控狀指被告于本月10日下午4時,在蕉賴六里村的住家向受害者施暴,牴觸刑事法典第376(B)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刑。
主控官諾阿馬法爾漢副檢察司說,被告對受害者施暴行為是不可接受的,並指此舉出賣了被告身為受害者監護人的信譽。
他補充,由于此案嚴重,建議法官判處被告更長的刑期,以警惕民眾。
不准保外
不過,被告卻以收入單薄和需要撫養3名介于7歲和11歲的孩子為由,要求法官烏奈莎從輕發落,並指若被判監禁,希望將他安頓在雙溪毛糯監獄。
法官見到被告未表明是否對自己的罪刑懺悔后,大聲責問是否懺悔,被告此時才說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懺悔。
據案情顯示,被告早在去年12月連續對受害者施暴,被告的30歲妻子事發當天看到此事后,決定帶著繼女到警局報案,才能揭發此獸行。
另外,被告也被控于上月10日下午4時,在同一地點雞姦4歲幼女,牴觸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罪成將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刑。
主控官認為,此控狀因為受害者是被告的女兒而變得嚴重,希望法庭不准保外。
法官批准此項要求,並訂于明年1月20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