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非穆斯林可用“阿拉”字眼 土權報案促查林冠英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指非穆斯林可用“阿拉”字眼 土權報案促查林冠英

(檳城19日訊)檳首長林冠英被指發表非穆斯林可使用“阿拉”字眼風波,檳州土權組織今午報案,並作出25項投報,要求警方介入調查。



土權成員也呈備忘錄給東北縣警區主任米奧法立助理總監,並在下午祈禱時間后,一行人到光大示威,將備忘錄呈給檳州宗教事務委員會主席拿督阿都馬烈。

檳州土權副主席阿茲米今午率領一眾成員,到百大年路警局報案,分別由15名男成員及10名女成員投報。

阿茲米說,他不解林冠英身為一州之長,是檳州的領袖,為何會發表上述不尊重伊斯蘭的言論,即指非穆斯林可使用“阿拉”字眼。



他說,早前,法庭已宣判只有穆斯林可用“阿拉”字眼,非穆斯林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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