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非穆斯林可用“阿拉”字眼 土权报案促查林冠英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指非穆斯林可用“阿拉”字眼 土权报案促查林冠英

(槟城19日讯)槟首长林冠英被指发表非穆斯林可使用“阿拉”字眼风波,槟州土权组织今午报案,并作出25项投报,要求警方介入调查。



土权成员也呈备忘录给东北县警区主任米奥法立助理总监,并在下午祈祷时间后,一行人到光大示威,将备忘录呈给槟州宗教事务委员会主席拿督阿都马烈。

槟州土权副主席阿兹米今午率领一众成员,到百大年路警局报案,分别由15名男成员及10名女成员投报。

阿兹米说,他不解林冠英身为一州之长,是槟州的领袖,为何会发表上述不尊重伊斯兰的言论,即指非穆斯林可使用“阿拉”字眼。



他说,早前,法庭已宣判只有穆斯林可用“阿拉”字眼,非穆斯林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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